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案于7月1日至3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张家岭被指控犯有信用证诈骗、偷税、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和挪用公款等6项罪行。在3日庭审中,张家岭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的一生不堪回首,他反复思考自己的一生,非常痛心。他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希望法庭能宽大处理
挪用600多万元给他人赌博挥霍
7月3日,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张家岭两鬓斑白,头发有些稀疏,但神态比较平静。3日下午,法庭先审理了他和轻骑集团原办公室主任张春生挪用公款,以及张春生故意伤害张家岭的犯罪案情。
1997年前后,张春生由于赌博被免职后离开轻骑集团。后来,他找到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说自己想借钱做摩托车配件生意。张春生说,需要80万美元。经理说自己说了不算,需要董事长同意。
这样,张春生来找张家岭。据之前张家岭供述,张春生威胁要告发他,于是他答应了张的要求,令海南新大洲公司借给张这笔钱。当时新大洲的经理说,公司借给个人不好做账,应让张春生先成立个公司,而且借这么多钱风险较大,需要轻骑集团提供担保。张家岭答应了。
随后,新大洲方面帮张春生成立了一家公司。600多万元人民币就这样借给了这家公司。张春生拿到钱后就失去联系。后来证实,他又去澳门赌博,把钱都输了,根本没做配件生意。
2006年3月22日下午,张春生再次去找张家岭,据其说是谈摩托车包装箱生意。但张家岭曾说张春生又去跟他要钱,两人谈不拢。张春生拿出一把折叠刀,朝张家岭身上捅了几刀。听到呼喊的轻骑员工踹开门,将张家岭救下送去医院。张春生离开后躲到了云南。
公诉人建议法官从重处罚,张家岭称异议不是翻供
随后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提出,张家岭在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罪行,但张家岭在3天的庭审中供述有出入,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建议法官量刑时要从重处罚。
这显然给张家岭很大压力。在随后的自我辩护中,他一再解释,他只是提出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只是在一些方面提出异议。“我觉得异议并不等于翻供”,甚至在他的最后陈述中,他一再强调,他不回避、会直面自己所犯的罪行,他一贯的态度是不上推也不下卸,不怨天也不尤人。“庭审中由于我表达方式的不当,没把握好,向法官和公诉人致歉。我无意躲避事实。”
是否构成信用证诈骗引发激辩
对于指控的6项罪名,张家岭基本没有辩解,只是对信用证诈骗有些异议。他说,从1994年开始使用信用证融资,当时不知道是非法的,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轻骑集团和他本人一直积极还款,如果不是后来集团陷入困境,还是有能力偿还的。
张家岭的辩护人对信用证诈骗和私分国有资产的指控都作了无罪辩护。辩护人承认,轻骑集团及张家岭是虚构贸易合同骗取信用证,但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因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企业发展需要的流动资金。自1993年起,国家实行紧缩银根政策,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越来越难。当时轻骑集团面临扩大发展的机遇和激烈的竞争压力,正是这样才有了利用信用证融资。况且,所借资金全部用于集团的生产经营,轻骑集团也努力予以归还。辩护人指出,1995年至1999年间,轻骑集团经营形式大好,客观上不会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此,公诉人反驳,从现有证据看,轻骑集团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采用开新证还旧证的办法正是其表现。获取流动资金只是犯罪目的,目的可好可坏,并不影响犯罪构成,这就像贪污后捐给灾区一样。
“我希望有明天,告别昨天”
法庭辩论结束,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张家岭语调平缓地说:“作为被告人坐在法庭上,心情非常沉重。我因为涉嫌6项罪名被关押在看守所一直到开庭审理,反复思考自己的一生,非常痛心。我对不起党、人民和妻女。”
他总结了犯罪的原因,一是因为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风险控制、追踪机制,企业处于高位风险经营。“顺利时能快速成长,但经不起风吹草动,一旦出问题很难把握”。二是缺乏学习,法律知识欠缺。“生产经营中理想化色彩很浓,凭想当然做事”。所以发生了信用证诈骗这样的事。三是对自我的约束和改造不够。正是这些,让他“由原来的立志报国逐渐变为为个人牟利。”
“我很快会由被告变为罪犯,我已做好思想准备。我希望有明天,告别昨天。我深知我的罪行很难有弥补的机会,但希望法庭能根据法律宽大处理。”
“我的一生不堪回首。一生的绝大部分时间在轻骑度过,整整24年。从我到了这个厂就没安稳过,一直在上上下下反反复复中度过。坐在被告席上,我非常痛心。我表示知罪、认罪、悔罪。我会在今后的监狱生活中好好改造自己。”
张家岭的辩护人说,张家岭对中国摩托车行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对济南市也作出了贡献,虽然功过不能相抵,但希望法庭量刑时能予以考虑。
据《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