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业主(右一)手持相关资料与开发商代表(右二)交涉。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克础 文/图
这几天,已入住两年多的南宁市嘉州华都业主们好不容易才盼到开始办理房产证,不料又被管道燃气开通费这一关给卡住了。开发商表示,管道燃气开通费已由开发商垫付,这笔费用理所当然向业主收取。业主们则认为,开通费与房产证挂钩,是变相的“搭车收费”行为。
业主:
质疑办证与开通费挂钩
7月7日上午,在南宁市嘉州华都小区开发商的办公室里,七八名业主正围着几名工作人员讨说法。业主们说,他们当天来交办理房产证的材料,但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却先问他们要3100元钱的管道燃气开通费,不交这笔费用的,开发商一律不收材料,不帮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
前几天,当覃女士得知开发商开始收集材料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时,等了两年多的她赶紧将所有购房的材料备齐。不料,在提交给开发商时,她被告知必须要交纳310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否则暂不办理。覃女士感到十分不解,这笔开通费为什么要与办证挂在一起,这不是变相的“搭车收费”吗?
覃女士说,依据双方的购房合同,燃气管道和水电等配套设施在交房时必须预埋到户,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管道燃气开通费”该由谁出。此外,配套设施是开发商必须要做的,但并非每一户都必须开通。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很难让人接受。
该小区业主代表杨先生说,他们小区里有很大一部分房子是单间配套的,业主并没有在里面煮饭做菜,只是晚上回来住而已,所以没必要开通管道燃气。开发商这么做属于强买强卖,非常不合理。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住户一定要开通管道燃气,开发商这么做相当于强迫他们交这笔费用。
其实,这已经不是该小区的业主第一次为此与开发商红脸了。从2006年五六月份入住小区,他们三番五次地催促开发商尽快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但两年过去了,一直没人给他们办理房产证。直到今年初,200多名业主为了房产证把开发商告上西乡塘区法院,这个月中旬就要开庭了,开发商这时候才发出了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说明,其中就包括了要交管道燃气开通费。
开发商:
不交钱就暂不办房产证
大多数业主诉苦说,这两年来,因为没有房产证,户口、孩子上学等一系列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没法解决,而现在,房产证办理又被燃气管道费给卡住了。
对于这件事情,自称是开发商代表的钟先生在现场解释说,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确实没有明确什么时候交清管道燃气开通费,但是开发商也没有办法,因为有关部门要求小区必须都安装管道燃气。不铺设燃气管道,将被视为小区配套设施不齐全,验收就过不了关。因此,开发商在开工建设时就提前将整个小区业主的管道燃气开通费垫付,这笔钱当然要向小区业主收取。
“那为什么要把这作为办房产证的条件呢?”一些业主当场质问。
钟先生:“不是,我们没有作为条件。我们要先结算啊,按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业主:“但这是两码事啊。”
钟先生:“这个(燃气开通费)钱是我们代你们垫付的。你们现在不交,我们先不办理房产证,待这个月13日以后再说。”
业主:“你们已经拖了很久了,按合同规定你们拖得越久,就要承担更多的违约金,你们不怕吗?”
钟先生:“反正就是这样了,就按合同办吧。”
说来说去,办理房产证跟燃气管道开通费还是有关系。业主们认为,从房产局办证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他们没有看到这样的规定。
希望:
出台政策减少纠纷
关于业主不开通管道燃气导致办理房产证搁浅一事,南宁市管道燃气公司相关人员认为,这是业主与开发商方面的争执。2006年1月,南宁市管道燃气公司与嘉州华都开发商签订合同,他们是按合同规定为该小区做好了管道燃气的铺设和安装,他们已完成了工作。至于开通费由谁来支付的问题,那得看开发商与业主在购房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在城市燃气规划区内的新建高层住宅,都必须配备管道燃气设施,而且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龚振中律师认为,管道燃气开通费实质上是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管道燃气建设应该像水、电建设一样,属于房屋基础建设部分,业主只需到燃气公司购买燃气就可以使用,不应该缴纳额外的费用。就算要收取这笔费用,也应该由管道燃气公司收取,不该由第三方代收,而且不能以强制形式要求业主缴纳费用。
有市民指出,这一两年来,关于管道燃气开通费问题,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从没间断过。那么,有关部门能不能作出相关规定,比如规定由谁来交这笔费用,什么时候交纳等等,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