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吴丽萍)已经交了托运费的货物,在提货时却被告知还要交纳托运费。7月8日,从哈尔滨到南宁探亲的杨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怪事,最后他不得不另交了160元。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目前货运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消费者在办理托运时一定要认真谨慎。
6月27日,杨先生在哈尔滨的一个货物托运点办理了将3件大米托运到南宁的手续,并交了180元的运费。到达南宁后,7月8日,他带着一张写着“哈尔滨市亿隆空车配货托运单”的单据,按照南宁卸货点的电话找到了南宁新飞龙公司天下货运部。
可工作人员告诉他需交运费160元。杨先生对此表示不解,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这3件大米是从公司总部广州市新飞龙物流公司发过来的,总公司并没有收到哈尔滨方面给的运费。
记者联系上广州新飞龙物流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吴先生。他表示,3件大米从哈尔滨到广州的运费是120元,从广州到南宁的运费是40元。哈尔滨方面已从广州新飞龙公司拿走120元,所以从哈尔滨到南宁的共160元运费须由提货人支付。吴先生称,是哈尔滨托运点重复收取了杨先生的运费,杨先生只能找哈尔滨的托运点退回当初交纳的费用。记者试着联系哈尔滨托运点,但按照该单位托运单上的电话以及杨先生提供的联系人的手机号,均未能联系上。
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好再交纳160元的运费。他气愤地说,回哈尔滨后,他一定要哈尔滨的那家托运单位给个说法。
对于杨先生的遭遇,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第三工商所所长邓建英认为,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一定要了解物流公司的情况,同时要了解提货点与该公司有无关系,避免货物在中途被转手。此外,托运人还要写清楚货名、重量、体积、货物价格等,切忌在货名一栏写“百货”、“日杂”等笼统名称,同时应按货物的贵重程度进行保价运输,货物实际价格一定要写清楚,避免货物出现丢失后无法按价索赔。
邓建英说,目前物流行业仍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消费者在办理托运手续时要特别注意。由于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时,没有标明货名、重量、货物价值以及没有将货物进行保价等,往往导致索赔出现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