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楚天都市报》7月16日报道,65岁的刘婆婆家住湖北大冶,户口在该市东岳路派出所,因老伴去世,按规定她可申办遗属补助费。她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多次到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均被要求出具一份自己还活着的证明。奔波两个多月,刘婆婆只开到了城北开发区民政办和七里界村的证明,东岳路派出所拒绝开具。
大活人凭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亲自来办,还不能证明自己活着?这种黑色幽默居然真的发生在现实中!对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这种“认真负责”的精神,笔者不得不佩服该单位将教条主义发挥到了顶峰,笔者不得不佩服该单位将官僚主义张扬到了极致。
为了保证遗属补助费不被冒领,严格程序管理与资格审查是必要的。但是,严格程序管理与资格审查,并不是穷尽一切手段来人为设置障碍。如果需要死者的死亡证明,我们都能理解,而这里需要遗属用“活人证明”来证明自己没死,不但于法无据,更是对人性的公然戕害。
我们一直在呼吁人性化服务,就是要学会换位思考,以最人道的做法来工作。虽说“死”与“活”是科学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我想绝大多数老人都不愿把自己与“死”啊、“活”啊这样的字眼联系起来。现在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却让年近七旬的老人出具“自己还活着的证明”,不知道出台此规定的决策者们,会不会想到自己也会有老的一天?
“活人证明”,是依法行政的污点,还是赶快取消的好。 (鲁开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