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记者 邓师炜 王克础 实习生 张璐
两年前,林女士买了林某一栋位于东兴市区的楼房,起初因为林某有一单经济纠纷,后又在交易中多了一个买主,一直没法办理过户手续。今年7月8日和14日,这起因债务而起的房产“一女二嫁”官司,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听证。
一张诉
新购房屋被查封
2003年,香港人林某在东兴市区一块土地上建了一栋三层楼房,总建筑面积2600多平方米。由于建房资金不足,林某以该房屋作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东兴支行(下简称农行)贷款几百万元。
2006年6月,因无力偿还贷款,林某和林女士协商,将该房屋以126万元转让给林女士,同时在农行的同意下,约定林某尚欠的371万元借款转由林女士承担。双方达成协议后,林女士即向林某支付了购房款60万元,另外还代林某向农行支付了76万余元贷款本金和利息。
之后,作为房屋债权人的农行同意林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把该栋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原件交给林女士,并出具证明给土地、城建部门,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
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由于林某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被告到东兴市人民法院,东兴市法院遂查封了这栋房屋,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得知此事后,林女士非常着急,担心自己支付的100多万元打了水漂,几次到农行了解事情原委。为此,农行向林女士开了一张情况说明:“我行(农行)将依法起诉林某,对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我行承诺,在我行对林某起诉拍卖其抵押物后,归还林女士在我行对林某房屋贷款所交付我行的首付款。”
拿到这张说明后,林女士心中的石头顿时落地,回家安心等待拍卖。
一纸裁定
房产转让第三人
一晃两年过去了,房屋一直没有被拍卖,其间林女士就将其出租并收取租金。由于房产无法过户,林女士一直没有支付贷款。今年6月17日,农行通知林女士去领取她前期交付的76万余元,并交回土地证和房产证。一头雾水的林女士办理完这些手续后,农行才告知她,林某已经把房屋另外卖给韦某。
原来,去年农行以林某不能按时偿还借款为由,诉诸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令林某还本付息。由于林某提出和第三人韦某交易房产,农行亦认可了这笔交易,法院遂作出一份民事裁定:将尚处于查封期间的房屋过户给韦某。韦某拿着这份裁定找到东兴市法院,要求解封房产,并得到同意。
对此,林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自己明明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可房屋迟迟未能过户到名下;银行曾承诺要公开拍卖房屋,却一直未见行动;明明尚在查封期间,房屋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卖他人。一系列的意外让她觉得自己的正当利益受到了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