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实习生吕心田)9月1日下午,家住南宁市秀厢大道北湖安居小区的范先生,到小区内停车棚取自行车,却发现自行车不翼而飞。
范先生介绍说,这辆单车是他女朋友李女士送的,粉红色,购于2006年11月,当时售价为400多元。今年4月11日,李女士将车停入小区车棚,一直未取过。9月1日下午5时左右,范先生想骑车去买菜,才发现自行车不见了。
就自行车丢失谁来负责的问题,范先生与车棚管理员协商了好几次,但是管理员坚称,丢失车辆与她没关系,是车主失误造成的。
值班的管理员说,李女士停放自行车当日,她曾善意提醒对方,要锁好车,李女士说次日再锁,但她一直没有来锁车。李女士的自行车停在车棚内至少有4个月时间,8月份的保管费都没有交。
李女士认为,她到车棚停车的时候,管理员的确提醒过要锁好车,因为工作太忙,她也不清楚自己是否锁过车。不管她是否锁好车,既然把车停放在车棚内,每月按时缴纳保管费,自行车在车棚内丢失,管理员就要承担责任。
9月2日上午,笔者在小区车棚内看到,车棚面积很大,里面停了不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小轿车,但没有安装监控设备。在值班处,笔者看到停车牌上写有“固定停放自行车每月交纳10元保管费”的字样。
据值班的保管员介绍,车棚24小时有人值班,由于大家同住一个小区,他们几乎认识每一辆车,此前一直未发生过丢车事件,这还是第一起。由于停车的人太多,难免会有看管不过来的时候,她也不知道李女士的单车是何时不见的。
就这一情况,南宁某律师事物所潘律师说,车棚收取车主的停车保管费,就有义务保证车主车辆的安全。现在车辆丢失,作为保管方,车棚要负主要责任,而车主在保管方的提醒下,未对车辆采取上锁等安全措施,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