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黄冠毅)9月3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两被告人玉某、黄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有意思的是,该起犯罪起初并未被政法机关侦破,两犯因其他犯罪获刑后,在狱中聊天时曝出了这桩“往事”,结果遭到“狱友”揭发。
玉某和黄某都曾因盗窃罪和抢夺罪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两人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07年8月21日上午,玉某在南宁市良庆区一工商银行网点,看见被害人王某领取了4万元人民币。于是玉某和黄某密谋,由玉某开摩托车接应,由黄实施抢夺,打算抢走王某的钱。随后,两人尾随王某至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建业一街三里,黄某从王某身后猛扯其挎包,致使王某摔倒在地上。王某抓住挎包不放,黄某强拉硬拽将挎包(包内有现金62200元人民币)抢走,后搭乘玉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虽然被害人及时报案,但由于案发地较偏僻,没有目击证人,公安机关一时难以破案。今年2月18日,玉某和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羁押于南宁市第三看守所。服刑期间,玉某在与同监“狱友”聊天时,无意中透露了这桩抢劫“往事”。同监“狱友”为争取立功,向管教民警揭发了玉某和黄某实施抢劫的经过。至此,该案才得以破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玉某和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使用暴力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