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唐海波)开学不久,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中学学生的家长就遇到了烦心事。学校称为了明确责任问题,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要家长们签一份《安全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责任的12项条款中,类似“学校不负责任”的字样竟出现9处,让家长们看着心里很不安。
家长质疑学校不负责任
9月26日上午,黄屋屯镇的杨先生将一份《安全协议书》给记者看。杨先生说,这份协议是他在黄屋屯中学上学的侄儿交给他的,并称学校要求家长签字。
“看完协议书,我心里很不安。”杨先生说。他仔细数了一下,协议中共有17项条款,其中12项条款涉及到责任问题。在这12项条款里面,“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不负责任”的字眼出现了9次,而其他一些条款也是说明学校无责的。
杨先生说,他感觉学校这么做是为了推卸责任。他说,家长们都不想自己的孩子发生意外,可学校让签这样的协议令人无法接受。
杨先生表示,协议书上很多概念太模糊、不具体,让人看不懂。比如协议书上有一条是“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杨先生说,学生放学后不能在学校玩,他还是第一次听到。还有一条是“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这一条只强调“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孩子在校外出事了而家长不知情,学校要不要负责任呢?
校方承认部分条款不妥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黄屋屯中学采访。该校有关负责人说,黄屋屯中学很多学生家长在外地务工,没法办对孩子进行监管,家长们以为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出了事就是学校的责任。学校要求签协议,目的是为了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家长对孩子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学生家长的质疑,该负责人称部分条款确实不妥,但学校也是第一次制定这样的安全协议,很多条款都有待完善。该协议是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的,并参照了其他学校的做法。
该负责人称,协议书刚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是否签订由家长自愿。校方还提到,一旦学生发生意外,原则上要按协议书来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家长也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
教育局将介入处理此事
部分学生家长猜测协议书由教育部门统一发放。钦州市钦南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看了该安全协议书后称,这是学校私下制定的,他们并不知情。
钦南区教育局宁副局长说,学校的出发点虽好,但在内容上出现太多“学校不负责任”的字样,有推卸责任的嫌疑,难免会让学生家长误解。此外,里面有部分条款或是对双方责任的规定不明确,或是加重了学生监护人的责任,需进一步商榷。他说,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还是要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界定责任,学校制定的条款如与该办法相抵触,属无效条款。他还提到,一起安全事故中往往有很多具体的情况,不是学校简单的一句“无责任”便能说清楚的。
宁副局长表示,他们将叫停该校的做法,并收回协议书,对因此造成学生家长的误解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