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隆安讯 (见习记者唐建富)隆安县机械厂集资建房者名单不断变化,非本厂职工也榜上有名,一时间职工议论纷纷。记者调查后得知,原是有职工将指标违规转让,从中赚取差价。主管部门县经贸局相关人员表示,转让指标者和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资格并退回建房款。县房改办指出,集资房指标“套现”不受法律保护。
“厂外人”交集资建房款
因隆安县江滨路的建设和机械厂改制的需要,隆安县政府决定在机械厂原厂区内划出一块土地,作为该厂职工的集资住宅楼。集资楼于2007年5月动工后,该厂职工对于住户名额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停止。
有职工反映,在即将竣工的一栋有21套房的集资楼中,有数套房屋的分配存在问题,“有的人并不是本厂职工,居然也分到了房子”。
9月21日,几位职工向记者提供了3份名单,分别是有关集资楼的《建房协议书》、《抽签结果签名》和《住户表》,在3份名单中,有几套房的户主名字前后不一致。一位职工说,其中有几个名字很陌生,根本不是机械厂的职工。
卖指标成生财之道
一名职工对记者说,他私下打听到,有些人已转让了集资建房指标。记者看到了一份《楼房转让协议书》,上面写着:甲方自愿将一套集资房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2.5万元。落款日期为2007年10月。
据了解,这21套集资房每套99平方米,均价约为700元/平方米。而在该厂附近某楼盘,商品房约为1500元/平方米。但在这个1999年已改制停产的厂里,这笔集资款对于不少职工来说仍是“天价”。因此,一些职工将集资房指标转让出去,从中赚取差价。
不过,这种转让得不到隆安县政府部门的认可。《隆安县机械厂职工集资建房协议书》的第九条规定,“本集资楼属政府安置集资楼,严禁转让。擅自转让的,政府有权收回房屋产权。”隆安县房改办工作人员刘兰英表示,集资楼在交付5年后才允许上市交易,且集资房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其中一方是无权自行转让的。
指标转让易酿纠纷
一位职工提到,转让单位集资房的情况在隆安几个新建的集资房中项目都存在,由于都是“地下交易”,引起不少纠纷。隆安县房改办一工作人员说:“转让集资房指标的风险确实非常高,有些出让者看到房价上涨后,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不同意协助,甚至想撕毁合同。如果集资建房单位明确规定限本单位职工购买,一旦转让行为败露后,出让者很有可能不认账。”
隆安县经贸局张副局长表示,关于集资房转让指标的问题,他们已召开了3次协调会,得出的结论是:“进一步核实得房者的身份,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或者转让房子者,一律取消集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