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唐正芳)目前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单位清查已从10月1日开始进行。第二次经济普查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有何不同?普查对象包括哪些单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就以上读者关注的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黄卫东。
据了解,国家规定每10年进行两次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04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经济普查,获得了重要成果,根据普查结果对广西的GDP总量进行了修正。5年期间,广西经济工业化、城镇化继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又发生了新的变化。
与第一次普查相比,第二次普查有以下特点:普查对象多,初步测算,广西第二次经济普查将对23万多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180万多个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水资源消耗纳入了普查范围,并增加了高耗能行业通用设备情况普查。
据悉,广西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是这次普查的对象。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按照国务院规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实施普查工作具体分为5个阶段:2008年7至9月是普查对象整理台账资料的时间;10月份进入单位清查阶段;2009年1月份入户登记,2009年1~5月为填报阶段;2009年2~8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9年9月到年底为数据评估和发布阶段;2009年9月~2010年上半年为资料开发应用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