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武洁
据悉,珠海前山(B区)旧村改建项目最大特色是“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在充分尊重市改建办、街道办的领导下,对涉及到项目的所有问题均与各利益相关方:村集体、村改办、居委会及被拆迁户代表进行反复讨论、充分协商”。据介绍,大到回迁房区的选址、回迁房的建筑规划设计(包括小区整体布局、主出入口的设置、园林景观、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单体户型及建设标准等)、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宣传工作、拆迁方案具体实施步骤等,小到悬挂宣传横幅的内容和地点,协商一致后才推出(据《珠江晚报》10月2日报道)。
正所谓“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拆迁当然不可避免。但既然是拆迁,对于拆迁户这些原住民的居住与生活来说,无疑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毕竟,不仅原本的居住环境、左邻右舍、生活圈子都从此改变,即便是重新置业的经济成本也绝对不容小视。不难设想的是,作为一种利益的重新划分,假如拆迁机制不够公正,拆迁补偿不够公平的话,引发纠纷与冲突,实在是不可避免,而这显然与当下和谐社会的构建完全相左。
不过,尽管“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已成为共识,但在具体的拆迁过程中,阳光与和谐其实更多还是停留于口号,如何确保阳光与和谐的履行和实现,其实还缺乏机制和程序上的保障。相形之下,珠海前山村的拆迁无疑值得借鉴。从原住民回迁房区的选址、房型的规划设计、拆迁补偿标准,甚至小到宣传横幅悬挂的内容和地点,都在与拆迁户充分协商、反复讨论一致后才推出。要在如此众多的方面事无巨细地与拆迁户协商并达成一致,拆迁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但这样的拆迁工作态度其实正是对拆迁户权利的应有尊重,事实上,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拆迁户作为原有物业的产权人,只要拆迁户存在异议,那么拆迁便不能依法进行。
事实上,“阳光拆迁”本该体现于程序,而非停留于口号。真要保证拆迁的阳光与和谐,充分协商本就是无法省略的必备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珠海前山村在“反复讨论、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推进阳光与和谐拆迁的做法,无疑应成为各地拆迁工作参照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