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见习记者杨子健)妻子以他有外遇为名,将桂林人文某在南宁养鸡场价值约20万元的鸡全部卖掉。文某试图通过聘请律师追回财产,中途又觉打赢官司无望,想索回全部律师代理费,但律师认为文某违反了合同,只答应退回部分费用。
据文某介绍,妻子莫某认为他有了外遇,于今年4月28日带亲戚朋友来到他在南宁的养鸡场,把1万多只鸡全部卖光。5月份,文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某。听完文某的讲述后,杨某认为可控告文某妻子的朋友抢劫罪,这样才有希望追回财产。
听了杨某的话,文某似乎看到了希望,第二天就交了1万元律师代理费,并签了聘请律师合同。后来,文某觉得以抢劫罪起诉妻子的亲戚朋友这条路走不通,决定不再聘请杨某,并想索回全部律师费。文某认为,杨某误导了他,不但使他花了上万元律师费,还白花了近万元的请客费。文某表示,他在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时,并没有仔细看合同的内容,他也没有拿到合同。
9月28日,律师杨某告诉记者,他在明秀派出所找出4月28日事发时旁观者笔录发现,笔录内容和文某反映的情况有出入,派出所也没有文某指控对象的笔录。笔录内容表明,卖鸡时文某妻子在现场,而且妻子也有财产拥有权,并没有文某所说的东西被抢的情节。此外,律师事务所并没有收到明秀派出所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按照法律程序,杨某要求文某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但文某不同意。
记者在杨某提供的双方签订的合同上看到,甲方如未如约给付代理费或单方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合同,已收费不予退回。对于文某没拿到合同的说法,杨某说文某在撒谎,合同甲乙双方每人一份。
杨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某说,诉讼本来就存在风险,文某却要求百分之百的胜诉,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律师不可能做出这样的承诺。就该事件而言,律师已经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按规定,律师咨询费是半个小时200元,律师杨某为了帮助文某,多次帮他分析案情,又花了不少交通费、通信费等。文某要求退回全部律师费,这种要求肯定不合理。
戴某表示,律师事务所在收到文某律师代理费后,已经上缴了1000多元的税费。不过考虑到文某的实际困难,律师事务所愿意退给文某7000元。
9月28日下午,自治区律师协会工作人员韦某告诉记者,律师在为文某提供法律代理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和各种费用,这些劳动付出和费用,应该由文某来支付。文某想要索回所有的律师费,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不过,既然文某不想再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就退回律师费和律师继续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