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王小丁)在柳州方盛实业股份公司上班的张先生反映,他们居住在企业的宿舍区里,日前企业张贴通知,表示从10月1日起要收取停车保管费,而该项收费并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复。
柳州方盛实业股份公司的宿舍区在桂柳路,企业每年向住户收取一定的房租费,住户的车辆平时停放在企业搭建的停车棚里。宿舍区共有2栋楼房大约50住户,多数是企业职工。10月1日,宿舍区门口张贴通知,告知住户要收取停车费,摩托车、电动车每辆每月20元,自行车10元。对此,住户表示不解:停车棚是企业建的,保安也是企业派来的并由企业支付薪水,宿舍区没有物业管理,怎么能收取停车费呢?另外,收费也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也未盖有物价部门的公章。
昨日下午,记者在该企业宿舍区了解到,该宿舍区没有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收费由保安代收。柳州方盛实业股份公司相关负责人罗先生介绍,收取车辆保管费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是方便业主,因为此前宿舍区里曾发生过摩托车、电动车失窃事件。考虑到收费只针对部分住户,所以没有必要报批物价部门。罗表示,可能是解释不到位,造成了住户的误会。
柳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监督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是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费用,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如果企业收取车辆保管费是经过职代会等形势讨论决定的,则可以收取,但费用不能超过法定的额度。针对张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他们将派人调查才能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