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舒圣祥
2006年3月,山西省孝义市公安局中阳楼派出所所长霍耀山违规入股煤矿,继而非法控制煤矿,伪造政府文件骗取工商登记后,煤矿又被非法转让了两次。然而,霍耀山现在受到的处理仅仅只是“免职”,而且本人已经神秘消失。
毋庸讳言,霍耀山案是一起典型的官煤勾结侵夺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腐败大案。而一个普通派出所所长能够动辄出手千万,其腐败历史想必一定已经颇为“悠久”。最具讽刺意味的是,霍耀山入股经营煤矿是在中央、山西省、吕梁市和孝义市连续下文治理官煤勾结的时候。
2005年8月30日,国家相关部门曾经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官员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为了“给官员机会”,当时设了一个最后大限:9月22日。大限之前主动撤资则既往不咎,大限之后仍不撤资一经查出则严惩不贷。可是,霍耀山入股煤矿之日,恰恰正是自上而下严肃治理官煤勾结之时。更令人奇怪的是,理应正处在查处行动热头上的当地政府部门,不仅对霍耀山违法入股煤矿的行为不闻不问,反而对其伪造得非常拙劣的政府公文一路放行,事到如今仍大言不惭地认为“我们没有任何责任”。
霍耀山案虽仅属个案,但从当地两级政府部门在这样一个毫无悬念的案件上“大踢皮球”的表现,我们不难发现所谓“严格执行”、“坚决查处”的虚伪。事实上,以“既往不咎”作为条件的“最后通牒”,本身就带有一层“色厉内荏”的意思——既然入股煤矿从来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政府有更好的查处办法,何需再设置一个最后期限给官员们“既往不咎”?
事实证明,贪官们是绝不会被区区一个“最后通牒”吓坏的,惩治官煤勾结尚需做更多制度和行动上的积极努力,但愿不会因霍耀山案再出下一个“最后通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