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桂平讯 (记者王荣军)家住桂平市中沙镇中和村的农民黎某,因私自搭盖简易棚侵犯邻居权益,被法院判决拆除简易房,但黎某拒绝拆除。四年来,桂平市人民法院两次强制执行,但法官刚离开,黎某马上就重新搭建起来。如此反复,让他的邻居和法官头疼不已。

图为黎某被拆除后重新搭建的简易棚。
桂平市中沙镇居民莫先生向本报反映说,2002年12月,他购买了中和粮食管理所的一间房屋作为新建房屋的宅基地,并办理了相应手续。随后,他利用这块地建起了一栋房屋,但房屋东面一块长27.2米、宽0.1米的地一直空置。黎某与莫先生是邻居,两家墙壁相隔1.6米。在未经莫先生同意的情况下,黎某在两家墙壁间搭盖了一个简易棚,作为自己经营小吃的场所。事后,莫先生认为,黎某非法占用了自己的空地,而且简易棚阻挡了他家几个窗户的通风、采光,向法院起诉,要求黎某拆除。
2004年3月15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黎某应拆除简易棚。但判决生效后,黎某却拒不执行。莫先生说,在他的申请下,2006年11月1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强制拆除,但10天后,黎某就重新盖了起来;2007年8月17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再次进行强制拆除,但等他们一走,黎某马上召集人再次搭盖。到现在为止,黎某的简易房仍无人能管。
10月7日,记者在莫先生家看到,莫家和黎家相邻的巷道内,有一个用木板、塑料布搭成的狭长的简易棚,黎某在棚内还放置了木柴和灶具等物品。莫先生家有多个窗户被挡住了光线。
对此,黎某坚称自己没有错:“两家房屋中间的地,是生产队所有,现在给我使用。我搭个简易棚做点小生意谋生,有什么错?”黎某称,如果法院还来拆,他还会重建。
莫先生苦恼地对记者说,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因为被执行人的“顽强”,拖了四年多都没有得到解决,“真不知道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10月7日下午,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庭一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环节,涉及到先由公安部门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决等程序,不是法院一家可以判定的。
该负责人表示,这件事他们也很头痛,目前他们已准备就一些类似案件形成专题报告,请政法委、上级法院等研究协调,就如何认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者的刑事责任问题,由公、检、法三部门形成统一认识,从典型案件打开突破口,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