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克础 通讯员 韦海平
一笔购销合同,让吉林省乾安县的田永举被骗走价值33.6万元的60吨绿豆。田永举为了寻找骗子的足迹,几乎倾家荡产,最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田永举不断向司法机关申诉,最后在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日梧亲自督办下,骗子王玉松被再次抓获归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提货小票被巧舌骗走
田永举在吉林省乾安县开了一家粮油加工厂。1996年9月,他通过南宁的朋友,由他妻子康某与南宁市佳业公司的段经理签订了一份60吨的绿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先付款后交货,货款总额33.6万元。当年10月下旬,田永举将60吨绿豆从乾安县火车站发往南宁。
由于康某当时在桂林有业务不能及时赶到南宁,田永举就把小票(提货凭证)用特快专递,寄给南宁的曲某(康某的朋友),交待曲某在南宁代为办理通知佳业公司验货和准备收取货款等工作。
曲某收到提货单后,即打电话给佳业公司找段经理,该公司的王玉松接电话后称段经理不在,有事找他就行了。曲某便将绿豆已发运的事情告诉王玉松。同年10月31日,曲某带上小票来到佳业公司,让王玉松看小票验货等。王玉松记下了火车车皮号码。当天下午,王玉松找到曲某后说:“我想拿小票去复印一份,再到火车站去查货。”见曲某有点为难的样子,王玉松又说:“大家都是北方老乡,不会骗你的。”
曲某当时正在上班走不开,加上经不住王玉松的纠缠,就把小票给了王玉松。第二天上午,康某打电话给曲某了解小票和绿豆的情况,才知道小票被王玉松拿走了。康某意识到情况不妙,叫曲某赶紧找王玉松要回小票。曲某立即打电话给王玉松,王玉松称不会骗他们的,叫曲某放心。
当天下午,曲某去到佳业公司找到王玉松。王玉松说小票已换成大票(提货单),现在大票不在他身上,这批货是田永举与段经理签的,要等段经理回来才能处理。当晚下班后,康某赶到曲某家,见小票还没有要回来,马上与曲某赶到火车站,发现当天货已全部被提走,康某差点昏了过去。
60吨绿豆不翼而飞
“一定是被骗了。”康、曲两人急忙到派出所报案,接着赶到王玉松的住处,发现已人去楼空。第二天,康某去到南宁市华西市场,发现有3个摊位在出售该批绿豆。南宁市公安局原新城公安分局受理此案后,及时查封了佳业公司办公室、王玉松在林业大厦住宿的房间,并询问了相关人员。
该公司的员工高某向警方反映说,王玉松是哈尔滨人。1996年10月31日,王玉松曾给他一张小票复印件,让他去查一下货物是否到了。第二天上午,王玉松又将小票原件交给他,让他拿小票去换取大票,并叫他联系客户将这批绿豆卖掉。
出售该绿豆的摊主们也反映,他们的绿豆是一个东北人卖给他们的。经查,绿豆购销合同是乾安加工厂的康某与南宁市佳业公司的段经理签订的,佳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邵春福,王玉松所住房间是以邵春福的身份证登记住宿的。王玉松走时未结账,欠下了几千元的住宿费和电话费。警方认为,段经理、邵春福、王玉松有诈骗重大嫌疑。但这3人在何处呢?
段经理、邵春福是什么人?王玉松是什么角色,在本案中起什么作用?到底合同是谁签的?这些人一时无法找到,只有将王玉松等人抓获才能真相大白。
警方唯一的线索,只知道“王玉松是哈尔滨人”。遥远的哈尔滨,茫茫人海,怎样才能抓获他呢?由于线索的不确定,且又受办案警力、财力的限制,警方一时间也很为难。为了抓到王玉松,挽回自己的损失,田永举让妻子留在南宁,协助新城公安分局调查,自己只身带上南宁警方给他的协查手续,踏上哈尔滨的路程。
跟踪5年才抓获骗子
1996年11月,田永举到哈尔滨崇俭派出所要求协查此案。为了尽快查到王玉松等人,公安机关对王玉松曾经联系过的电话号码进行逐一排查,终于摸到了王玉松的动静。
警方通过查阅哈尔滨市道里区等多个城区公安分局的户籍资料,发现有6名叫王玉松的人。为了防止因抓错人而打草惊蛇,田永举自己出资让高某到哈尔滨来辨认。最后,田永举通过瞭望、查看照片等方法,终于确定王玉松的住址和身份。此时,已是1997年10月,田永举待在哈尔滨已经1年了。
屋漏偏逢连夜雨。刚找到骗子的行踪,田永举的后院却起火了:他的妻子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田永举含泪答应了。此时内忧外患集于一身的田永举始终坚信,只要抓到王玉松,他再苦也能过。田永举与当地公安人员多次到王玉松家庭住宅、近亲属住所及王玉松以前经常活动的地点等蹲守、布控。在王玉松祖父去世当天,田永举就站在棺木旁等到结束,但始终见不到王玉松的身影。由于多方查找,都无法查到王玉松的落脚点,抓捕工作陷入漫长的守候和等待。
3年的追查工作,让田永举倾家荡产,连当年妻子留下的金银首饰都拿去典当了。他还向亲友借了几万元,总共花去了11万多元。无奈之下,2000年初,田永举去到海南打工,以维持生计。
骗子最后被取保候审
2001年3月,终于传来好消息,北京市公安机关将王玉松抓获了。王玉松随后被移交到南宁市公安局原新城公安分局。
2001年4月22日,新城公安分局对王玉松进行拘留,并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王玉松辩称合同不是他签订的,公司也不是他所有,他只是履行公司行为,该批绿豆是段经理等人叫他处理的。
办案机关认为,王玉松确实将提货小票骗走并处理了这批绿豆,有重大犯罪嫌疑,但佳业公司与供货方有什么约定、存不存在经济纠纷?王玉松知道不知道,他在该案中是什么角色、起什么作用?由于还没能将段经理、邵春福等人抓获归案,该案的前因后果、事实真相仍然是迷雾重重。因此,办案机关只好对王玉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将他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5年的“追踪抓捕”生涯,已让田永举身心疲惫,陷入困境。王玉松被释放,意味着案件还无法了结,更艰辛的工作还等着他。
此后几年,远在吉林省的田永举,不断寄信到广西向相关部门申诉,甚至千里迢迢多次亲自到广西,要求相关部门监督重新审理此案。由于缺乏关键证据,办案单位均维持了原来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长卷宗里觅“马迹”
2006年间,刚到任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日梧接待了田永举的来访。在耐心听完田永举的申诉后,马日梧凭着多年刑事检察工作的经验,意识到这是一起重大的诈骗刑事案件。这起案件,有没有补充查证的空间呢?
为慎重起见,马日梧向田永举表态说,他将亲自审阅案件材料,一定给田永举一个明确的答复。此后,马日梧抽出时间仔细审阅了当年的案卷,并与南宁市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控申部门的办案人员共同讨论案情,并3次去到原办案单位,提出补充侦查取证的方法。
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终于找到了认定案件的关键人物段经理和邵春福。警方查明,邵春福是哈尔滨市的一名司机,从没有到过南宁,更没有在南宁注册成立过公司,但他的身份证曾于1996年丢失过。同时,警方还查明王玉松于1996年10月联系了绿豆供应商后,派段经理等人去桂林签订合同,段经理签完合同回到南宁后,已将合同交给王玉松,不久段经理就回哈尔滨了。至此,王玉松辩称他“不知道购销合同的情况”、“他是在段经理电话通知下才接受公司指派为公司提货”等谎言不攻自破。
2007年4月20日,王玉松被依法逮捕。今年6月23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玉松有期徒刑10年,并责令他退赔田永举33.6万元。王玉松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0月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王玉松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起历经10年的陈年旧案,终于落下帷幕。回想起10年的申诉路,田永举眼眶湿润了,他连连说:“感谢南宁市检察院,感谢马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