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实习生陈素雅)380元可以买到20年的卫星电视收视权?近日来,南宁北大客运站附近的多个公交车候车站牌上,出现不少低价安装卫星电视的小广告。广告称,只要交380元购买卫星接收器,就可以20年都不用再交数字电视收视费,“一劳永逸”收看到60多个电视台的节目。事实果真如此?10月4日,笔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日前,笔者打通了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女士向笔者详细地介绍了两款产品。“卫星接收器可以直接接收卫星电视的信号,然后解码播放,不用经过数字电视机顶盒。”该女士表示,卫星接收器有两种,大的接收器直径约1.2米,可收境内外60余个频道;小的接收器直径约0.45米,可以收到境内20多个卫星电视频道。她声称:“只要交380元安装了我们的卫星接收器,就像你买了电视机一样,20年都不用再交数字电视收视费了,而且还能看到国外的频道,半年就能把钱省出来。”
当笔者再三询问私自安装这些卫星接收器是否违法时,该女士吞吞吐吐地表示,敢不敢用随你的便。她接着表示:“我们在‘十一’期间的生意很好,这几天一直有人要求上门安装,你如果想安装,还需耐心等候几天。”
私自安装这些设备是否违法?笔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广西电视器材总公司的叶先生,他提醒市民,安装使用这些卫星接收器是违法的,而且它们的使用寿命一般不长。因为电视机要播放电视节目,必须先得到电视频道的信号。而除了中央一台、中央二台等少数几个频道的信号是公开、免费的外,其他境内和境外的电视频道节目,都必须先购买加密的收视信号和解密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种种手段获得盗版的电视卡或境外频道的授权后,将盗版电视卡或授权的解密码放在国外的服务器上。市民短时间内的确能通过卫星接收器直接收看到电视节目,但收视信号的密码是经常更新的,广西电视器材公司也会经常盘查收视信号的传输情况,一旦发现信号解密码被盗,就会迅速停止该被盗的发射信号,此后这些卫星接收器就不能使用了,而不法分子也不会再次上门替购买人换一套接收器。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的蔡处长也提醒市民,没有经过行政审批,个人擅自安装卫星接收器材,即使因为不知情而使用了这些设施,也同样属违法行为。另外,公民非法接收境外的电视节目,不但侵犯了节目的知识产权,也是对国家信息安全的一种威胁。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将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利用已有的或者设置专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的并获得《许可证》并必须在审批机关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