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文彩云)10月13日上午,10余名来自南宁市人大、财政、粮食、工商等部门的专家,就《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专家论证稿)》(以下简称“论证稿”)相关问题进行论证。有专家提出,目前南宁市粮食批发市场规模小,至今没有一个上规模上档次的粮食专业市场,尤其在应对突发事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时,要保证粮食供应比较艰难。
据南宁市粮食部门的专家介绍,目前南宁市粮食流通存在不少问题。如粮食收购市场抬价抢购及无证收购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2007年南宁市粮食收购经营主为250家,其中三分之二是无证收购,无证收购粮食数量占收购总量的50%。这些无证粮食收购者多采取走村串户的方式进行收购,短斤少两、压级压价、拖欠农户售粮款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论证稿规定,要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市、县人民政府采取储备粮吞吐、委托收购、粮食进出口等多种经济手段和价格干预等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南宁市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论证稿提出,要充分利用和整合企业现有的粮食仓储、加工、运输设施等资源,改造和重组市、县(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在南宁市逐步形成若干个具有竞争力的国有大型粮食企业集团,作为市、县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
如何才能保证市民吃上真正的“放心粮”?论证稿作出规定,粮食收购活动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销售出库时,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粮食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年度等。
对于粮食质量的检验机构,论证稿也予以了明确。正常存储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可由粮食收购和存储企业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超过存储年限的粮食(按照收获年度计算)销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