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吴秋萍)柳江县柳邕路有一栋某单位的招待所,当地农妇覃仁需承包了其中两个楼层,经营一家名为“世外桃园”的浴足休闲阁,实际上却招揽了一批小姐从事皮肉生意。公安机关得到线索,一举端掉了这个隐蔽淫窝。昨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通报,以犯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覃仁需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覃仁需虽然是组织卖淫的“老鸨”,却只有21岁。位于柳江县柳邕路的广西电力工程建设公司柳南基地物业公司(俗称“火电公司”)有一栋招待所,2007年8月底,覃仁需从他人手中转包下这栋招待所的3、4楼客房,以及2楼的201号房和院内停车场。随后,覃仁需将招待所201号房改为小姐房,在招待所3楼、4楼客房开设“世外桃园”浴足阁,在当年10月底开张营业。接着,覃仁需先后招募、介绍、容留韦某等20余名妇女,在“世外桃园”浴足阁从事卖淫活动。
在这个休闲阁里,覃仁需安排卖淫女向客人提供普通按摩、泡澡浴足、“做工”(指发生一次性关系)和“包夜”等不同形式的服务,其则从中收取10余元、30元和50元不等的钟点提成费。卖淫女按照提供的服务形式不同,与覃仁需每星期结算一次,或当天结算。覃仁需自己还准备了一本备课本作为账本,上面记录了卖淫女卖淫次数及其抽取钟点费的情况。至案发时,覃仁需已经抽取钟点费3.8万余元。
今年5月16日晚11时30分许,公安机关对“世外桃园”浴足阁突击查处,当场将覃仁需和卖淫女韦某、陈某、闭某等6人,以及当晚在浴足阁嫖娼男子刘某、雷某、覃某和谭某等人抓获,同时查获覃仁需所得部分赃款及账本、避孕套等物品。
柳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覃仁需开设卖淫场所,以招募、介绍、容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考虑到覃仁需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