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苏华 通讯员丁虹)12月4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联合南宁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治安支队召开“问计于民,征求辖区网吧业主代表意见和建议”座谈会。辖区8名网吧业主代表与警方就执法主体合法性、网吧实名登记制度是否越权、公安机关执法如何更人性化等问题展开了探讨和沟通。
检查太频繁
业主有意见
今年8月份以来,兴宁公安分局加大了对辖区网吧的查处力度,同时南宁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治安支队也不定期对辖区网吧进行突击检查。某网吧的业主就此提出意见:兴宁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网吧进行查处,其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公安部门检查频繁,对网吧的正常营业造成影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能否以教育服务为主,管理处罚为辅,使执法更人性化。
对于网吧业主提出的这一问题,在场的南宁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治安支队领导向网吧业主们详细说明了公安机关网监支队、治安支队、派出所、治安大队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兴宁分局治安大队谢大队长说,目前辖区共有65家到兴宁分局备案的合法网吧,由于个别网吧曾受到黑社会势力的骚扰,为保护网吧营业不受侵害,公安机关加大了“打黑除恶”的力度,因此公安机关有必要加大对网吧的检查力度。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可以对该行业的从业人员、上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有利于侦破盗窃、抢劫等案件。
为了不影响网吧的正常营业,民警表示,今后对网吧进行检查前,争取各部门联合行动,这样可能减少检查的频率,不影响网吧的正常营业。听到这样的答案,网吧业主表示赞同。
实名登记制
业主有不解
座谈会上,某网吧业主提出疑问:一些顾客来上网时不愿意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指出网吧不是执法机关,无权查验居民的身份证件,网吧进行实名登记制是否越权?
兴宁公安分局局长范小宁向业主们说明,根据《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根据这一规定,网吧有责任和义务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和登记,而不是查验。上网消费者也有义务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
听了这样的解释,网吧业主们表示以后将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
警民座谈会
今后仍要开
据了解,此次座谈会是兴宁区公安分局牵头的。范小宁表示,辖区网吧业主代表提的意见和建议很好,使公安机关认识到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民警们一定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使执法更人性化,更好地服务于网吧业主。
今后,兴宁分局还要不定期召开类似的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