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忻城讯(记者李旭东 通讯员东伦)忻城县一乡镇事业单位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接连撞死3人。12月2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对此备受关注的特大交通事故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且被判令给附带民事诉讼的死者家属赔偿合理部分的损失。
去年10月26日,原忻城县思练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罗某,驾驶一辆微型小车下乡检查封山育林情况。下午5时许,罗酒后驾车行至国道322线上龙屯路段时,将在路边赶牛的村民肖某撞倒,造成肖当场死亡和两头水牛受伤。
罗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逸至国道322线中九屯路段时,又将一对乘坐摩托车的青年男女撞倒,致使两人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罗再次肇事后又继续逃逸,到其姑姑家躲藏,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忻城交警大队勘验认定:罗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罗已赔偿给3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各2万元,共6万元。
今年3月5日,忻城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检察院认为,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酿成3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忻城法院以罗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且判令其给附带民事诉讼的死者家属赔偿除死亡赔偿金外的其他合理损失,共计4.87万元。此外,驳回上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思练镇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赔偿的诉讼请求。该案刑事、民事当事人均提出上诉。来宾中院查明,思练镇农业服务中心是国家事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该院审理认为,罗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其所在单位应承担本案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罗已将上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赔偿的合理部分的经济损失赔偿完毕,因而该服务中心不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终审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据了解,3名死者的家属目前就死亡赔偿金等民事赔偿事项,继续向忻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